經濟部防疫千億保資金紓困方案|營運資金|台灣星展中小企業銀行
產品特色

展延
- 貸款用途 : 於 109 年 3 月 12 日前已辦理之貸款,得申請本金展延期限(含寬限期)。若同時降利率則有利息補貼。
- 信保手續費: 舊貸貸款若原已送保,其展延期間第 1 年之保證手續費免予計
收(即由信保基金負擔) - 利息補貼上限:最高為郵匯局 1 年期定儲存機動利率(目前為 0.81%)
- 利息補貼期間: 最長1年

營運資金貸款
- 用途: 以支付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為限。
- 貸款額度: 以核給 6 個月薪資及租金總額為上限,合計最高 500 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並限向同一承貸金融機構申貸。
- 貸款期間: 最長 3 年(含寬限期最長 1 年)。貸款期間,不得減薪或裁員
- 貸款利率: 最高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 1%機動計息(目前為 1.845%)。
- 保證手續費: 送保期間免收信保手續費(即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振興資金貸款
- 用途: 受影響事業振興所需之週轉性或資本性支出。
- 貸款額度: 中小型事業:最高 2,000 萬元/非中小型事業:最高 8,000 萬元。得分次申請,惟不得循環動用,並限向同一承貸金融機構申貸。
- 貸款期間: 最長 3 年(含寬限期最長 1 年)
- 貸款利率: 依銀行規定
- 保證手續費: 送保期間免收信保手續費(即由主管機關全額負擔)
1. 其他規定悉依「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事業資金紓困振興貸款及利息補貼作業要點 」辦理。
2. 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2. 本行保有貸款額度、適用利率及最後核貸與否之權利。
適用對象
- 企業需為經濟部認定之受影響產業、事業,其認定標準如下:
-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之本國營利事業,或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 自中華民國 109 年 1 月起任連續 2 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 108 年 12 月以前 6 個月或前 1 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受主管機關委任、委託之機關(構)或金融機構認定屬實。
- 出具「切結書」。
- 票、債信正常
那就好了。您還有什麼想補充嗎?
真的很抱歉。我們可以如何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