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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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TWQR就用星展digibank App
一鍵掃碼,付款無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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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掃即轉,不再輸錯

一鍵分享,快速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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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 TWQR 轉帳或消費,豪華獎品等您拿!
使用TWQR轉帳或消費
共150名
TWQR掃碼支付(轉帳或消費)
共88名
使用1次=1次抽獎機會,每月上限8次
共300名
共30名
共10名
常見問題
TWQR全名為臺灣「QR Code共通支付標準」,是由臺灣主管機關指導,財金公司偕同各金融機構共同推動的國家級共通支付標準。其主要宗旨在於整合市場上多元且互不相容的QR Code支付工具,解決商家過去需要張貼多個QR Code、消費者需要下載多個App才能完成支付的痛點。消費者亦可透過其慣用之行動支付App掃描該TWQR碼,便利完成交易。
TWQR與臺灣Pay皆由財金公司推動,但兩者在定位與功能上有所區別:
TWQR:其本質是一個統一的QR Code支付標準,作為整合臺灣眾多行動支付工具的「橋樑」,本身並非獨立的支付工具,亦無專屬的行動應用程式(App)。
臺灣Pay:則是一個具體的行動支付工具,擁有獨立App,由財金公司開發並提供購物、轉帳、繳費、繳稅、提款等多元金融服務。
TWQR整合了臺灣Pay及電支機構之QR Code,讓消費者只需一個App即可掃描使用TWQR的商家QR Code進行支付,提供更便捷的支付體驗。
不須申請。您僅需點選digibank中的TWQR功能,即可直接掃描TWQR碼或產生TWQR碼。詳細條約可另外點擊掃碼消費頁面中連結詳閱。
星展銀行TWQR是使用本行台幣活存帳戶扣款。
所有本行提供的活存帳戶皆可作為指定連結扣款之帳戶。
星展銀行目前配合財金公司僅供新台幣收付,故現階段僅能進行台幣轉帳或支付消費。
與您所指定連結帳戶之轉帳限額一致。
在可接受TWQR的實體特約商店(商家清單請參考TWQR官網公告: https://www.taiwanpay.com.tw/fisc-tpay/store/qr-code) 目前未提供海外交易服務。
可適用之金融機構請參考TWQR網頁公告:https://www.twqr.com.tw/#shop。
目前使用星展銀行digibank透過TWQR轉帳「免手續費」之推廣優惠自即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止。優惠期間內若有連續、密集等異常狀況或不當使用本服務以獲取利益,本行仍得依服務提供與使用狀況得隨時限制或終止該客戶手續費減免優惠資格。
立約人茲向 貴行申請開通「星展銀行(台灣)行動支付(台灣 Pay)」進行帳戶付款服務(下稱本服務),為保障立約人的權益,請務必詳閱本約定條款內容,當立約人點選「同意」鍵後,即表示立約人已經過合理期間審閱,且已充分了解並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所載事項及內容。為確保使用安全,請您務必於您的行動裝置安裝防毒軟體。
壹、帳戶付款服務
- 一、立約人透過 貴行行動銀行 APP「星展digibank」掃描條碼進行提款、轉帳、繳費、購物繳稅等交易之交易指示時,解析後之交易資訊視同本人自行輸入。立約人利用本服務時,應於交易指示前審慎確認交易資訊(如提款帳號、轉入帳號、銷帳編號、交易金額…等)無誤後,始進行交易指示。
- 二、為維護交易安全,本服務遵循財金公司金融資訊系統條碼規格,針對條碼之解析與生成於該公司所提供之條碼處理平臺進行條碼驗證。
- 三、立約人使用本服務所使用之扣款帳戶須為立約人於 貴行開立之新臺幣活期性存款帳戶,且進行支付交易之帳戶,以完成「網路銀行約定轉出帳戶」或啟用「非約定轉帳服務」功能為限。
貳、消費扣款功能
- 一、立約人使用本服務於特約商店進行物品、勞務或其他交易時,立約人即同意以選定之帳號使用「消費扣款」服務。
- 二、「消費扣款」交易限額依本行之非約定轉帳限額控管,且與該扣款帳號之非約定轉帳交易合併計算。
- 三、 立約人使用帳戶付款服務後,應儘速檢查其交易結果及紀錄,並同意以 貴行帳上之交易紀錄為準。惟另有證明該紀錄有誤者,不在此限。
參、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立約人同意 貴行、往來之金融機構、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國際卡組織以及數位支付服務供應商,得依法令規定蒐集、電腦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其個人資料。 貴行非經立約人明示同意或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將其個人資料提供予上述機構以外之第三人利用。
肆、其他約定事項
- 一、立約人對於使用行動銀行APP「星展digibank」約定(裝置綁定)服務或接收簡訊密碼之行動電話及交易密碼,應負保管之責,未妥善保管而發生遺失、毀損、滅失所致之損失,由立約人自行負責,貴行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 二、立約人對帳戶付款之款項有疑義時,應自交易日起二個月內向 貴行請求複查,經複查後對 貴行之處理仍有異議時,應自交易日起三個月內向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投訴,逾期則推定銀行帳載事項無誤,不得再行提出異議,或以任何理由請求退還已扣繳之款項。
- 三、立約人與特約商店間因消費交易所生之抗辯事由(如對服務或貨物之價金、數量、品質等有所爭議或有退貨之情事發生),皆應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不得以此作為向 貴行請求返還帳款之依據,亦不得以其與特約商店間交易所生之糾紛對抗 貴行。
伍、本服務之規範依據、訴訟管轄
- 一、關於立約人使用行動銀行APP進行本約定條款所列各項服務,除本約定條款另有約定外,其餘悉依 貴行「開戶總約定書」所載之約定辦理,貴行保留修改條款之權利。
- 二、因本約定條款涉訟時,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