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各信用卡發卡機構掛失服務資訊彙整表
持卡人之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被搶、詐取或其他遭持卡人以外之他人占有之情形(以下簡稱遺失等情形):
可立即透過星展Card+ APP 或進入星展i客服之線上掛失信用卡功能,申請卡片掛失手續。迅速降低卡片被盜刷風險。
立即登入
可立即通知本行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02) 6612-9889辦理掛失手續(倘若您在國外可來電+886-2-66129889。),不論掛失補發與否,本行皆會收取掛失手續費200元;如本行認有必要時,應於受理掛失手續日起10日內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應於受通知日起3日內,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
一旦掛失信用卡,即無法恢復原卡號,若申請補發卡片,本行將以掛號將新卡郵寄至您的指定地址。
信用卡正卡掛失或經停止使用時,附卡亦應停止使用並交回星展銀行(台灣)。附卡如再經使用者,正卡持卡人除對附卡持卡人原已發生之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外,另須負擔其再使用所發生之帳款。附卡遺失時,正卡仍可繼續使用,附卡持卡人須辦理附卡掛失手續後,始得申請補發。
星展信用卡掛失專線:(02)6601-6911
如已善盡善良管理人保管義務且無偽冒風險情事,持卡人自辦理掛失手續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行負擔,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NT$3000為上限(預借現金交易除外)。
有以下任一情形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1.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停用手續起前二十四小時内被冒用者。 2.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明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其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3.冒用者於本行同意辦理特定金額內免簽名之特約商店進行免簽名交易,且確認非持卡人本人交易且非持卡人串謀之交易。
信用卡因毀損、斷裂、磁條消磁等狀況而無法使用時,請本人來電申請補發新卡,當毀補後舊卡不可使用,請將舊卡剪斷丟棄避免風險,待收到新的卡片時,開完此新卡即可使用。
於信用卡有效期限到期前,本行將視持卡人之使用情形及信用狀態審核,符合續卡者,本行將主動於到期之前,以掛號方式寄出新卡,持卡人無需辦理任何申請手續。
欲查詢更多的產品相關訊息,歡迎親臨本行各分行或致電客服 02-6612 9889。
與星展銀行聯繫
(02) 6612 9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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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掛失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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