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將列示於次期帳單並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 注意事項: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 注意事項:
前項所稱「班機延誤費用」,係指於班機延誤期間滯留於延誤當地所生之下列費用:
被保險人的預定行程若係一接續性的行程,雖該行程發生一次以上之班機延誤事故,對於因此所生之班機延誤費用,仍以保險契約所載之「每人每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
信用卡全球購物保障保險 注意事項:
*安達產物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本保險契約對於依照貿易、經濟制裁或其他法令禁止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者,不予承保,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倘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保障、賠付保險金或提供任何利益給付將導致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 Chubb Limited 違反美國法令、聯合國、歐盟及中華民國相關經濟制裁、禁令或限制時,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將不予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上述保險服務(含旅行平安險、旅遊不便險及全球購物保障保險) 係由星展銀行(台灣)以全體持卡人為被保險人向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投保,有關本保險所衍生之理賠及其他任何問題,概由持卡人與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依星展銀行(台灣)與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簽訂之保險單內容作出最後決定,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及移靈費用保險金受益人一律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失能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恕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另無法針對個別被保險人或其親屬提供任何形式之投保證明(例如申根地區要求之旅遊投保證明等)。其他未盡事宜以及實際保險內容以保險公司提供之信用卡綜合保險條款為準。本保險之有效期限屆滿時,星展銀行(台灣)保留投保與否之權利。賠償帳款可能產生的匯差及手續費由理賠申請人自行負擔。
*本優惠期間至 2025/12/31 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適用保險法第 107 條規定之資訊:依據保險法第 135 條準用第 107 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上述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悉依保單條款約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