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卡年費收取標準及年費優惠辦法依申請書所載為準,或詳見本行官網公告。
每卡NT$200(星展豐盛御璽卡免收)。
如因污損、消磁、刮傷或其他原因造成信用卡不堪使用須換發新卡者,星展銀行(台灣)(以下簡稱本行)得收取晶片信用卡製卡手續費NT$300。
單筆預借現金金額*3.5%+NT$100。
5.99~14.99%(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定期評估)【差別循環信用利率公告】
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本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持卡人除依電腦評分結果所訂定之差別利率計付循環利息外,並應依未繳足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月數計收違約金:
每期違約金為NT$300;連續繳款延滯第二期計付違約金NT$400,第三期起則計付違約金NT$500。違約金之連續收取以連續三期為限,期間依約繳款者,違約金連續收取之次數重新計算。當月帳單所載應付帳款未達NT$1,000者,不計收違約金。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臺幣或約定外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臺幣時,或於國外以新台幣交易(含與設於國外之特約商店以新台幣交易)或於國內以新台幣交易但仍經國際清算(含辦理退款)或跨國交易時,則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國際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直接換算為新臺幣或約定結付外幣,加計本行應向各該國際組織給付之手續費1%及本行以交易金額之百分之0.5%計算之國外交易服務費後結付。因匯率每日波動,特約商店/預借現金機構請款日與交易日之匯率可能不同。
每筆NT$300。
持卡人申請退回時,本行得向持卡人收取退回手續費NT$80。
每份NT$300。
每次每月帳單NT$100(補寄最近1個月內帳單者免收)超過六個月以上之帳單恕無法提供。
國內交易每筆NT$50,國外交易每筆NT$100。
調閱民國105 年11 月30 日前原澳盛銀行信用卡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信用卡對帳單)每次NT$800。
註1:循環信用利息年利率之調整將依本行信用評分制度每季評估一次,但如有信用卡約定條款所定之違約事由者,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調整之,其餘各項費用將每年度評估調整與否,如有變更將於當年度十月底前公告並自次年度一月一日起生效,但因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有變更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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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各信用卡發卡機構掛失服務資訊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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