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土斯有財」一直是傳統華人社會根深蒂固的觀念,故不動產也一直是很重要的傳承工具之一,但採取買賣、贈與、或繼承等不同方式,將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稅負結果,如何選擇合適的不動產傳承方式是一大課題,其優缺點又有哪些?以下謹臚列不動產傳承不可不知的稅務觀念以供參考。
首先,不動產在計算贈與或是繼承的價值,是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依據,土地移轉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而房屋移轉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然「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的價格通常低於市價,故在「以不動產作為傳承標的」或「先將不動產變現後再以現金方式傳承」選擇下,前者因計入課稅的價值通常較低,所需支付的贈與稅或遺產稅也可能因此相對較低,這也是以不動產做為財富傳承的好處之一。
而不動產的傳承方式是要以「贈與」還是「繼承」的方式進行移轉呢?一般而言,不動產就是不要亂動的財產,如土地移轉以「贈與」方式時,必須額外課徵土地增值稅,然透過「繼承」方式時,依法免徵土增稅,因此如果沒有立即移轉或是出售土地的需求下,原則上土地移轉透過「繼承」方式移轉給下一代較妥當,畢竟長期持有土地且土地公告現值通常逐年遞增,土增稅負可能比遺產稅來得高。
除了土增稅之外,出售房地利得產生的房地合一稅也是考量重點,若該不動產是民國105年以前取得者,日後若透過「繼承」的方式移轉,當繼承人出售該不動產時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舊制(即僅課徵土增稅,土地利得不課所得稅)但再下一次繼承移轉時,因是繼承105年之後取得之不動產,即須適用房地合一稅的新制(即同時課徵土增稅及所得稅);惟若透過「贈與」的方式移轉者,受贈人日後出售該不動產即須適用房地合一稅之新制,也就是土地利得除了要繳土增稅外也要繳所得稅。
但以不動產做為傳承的工具並非完全沒有缺點,簡單的說就是公平與效率的衝突,例如父母購買了同一棟大樓的不同戶別要分給兄妹二人,但卻因為房型或面向的不同而產生價值差異,使得兄妹間對於財產分配產生歧見,抑或是多次世代間的繼承將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眾多,在人多嘴雜下,對於未來不動產的處分或收益有可能無法達成共識。因此,理性來說不動產最好是由個別繼承人單獨繼承較符合日後管理效率,但這個概念往往會與公平產生矛盾,甚至有可能會有逾越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虞,所以如何妥善安排好不動產的分配,就成了每個人不得不去正視的課題。
綜上所述,沒有最佳的財富傳承工具,唯有全面評估個人的資產配置、價值及未來繼承人的需求模式,才能尋求最適合自己的傳承規劃,而不動產相對來說具有單價較高的特性,若要把不動產分配給特定繼承人時,往往可能會產生其他資產不夠分配給其他繼承人的窘境,這時可適度搭配保險指定受益人的特性來解決民法特留分的疑慮,簡單地說,民法對於每一個繼承人”最少”應該繼承到的遺產分額有一定的規定,如果繼承到的財產低於這個分額規定的繼承人是可以跟其他繼承人請求拿回屬於他應該分配到的遺產,而這樣的規定在財富傳承中往往造成不小的限制,所幸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給付並非遺產,就不受特留分的限制,所以善用保險的這項特性可達成事半功倍的效果,舉例來說,被繼承人可以提早將不動產移轉給特定繼承人,以增進日後財產管理的效率,再搭配指定其他繼承人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以達到公平分配的效果,然而這個方式仍然要考慮土增稅與房地合一稅的影響,最好還是洽詢稅務專家進行完整的評估。
最後,在財富傳承過程中,稅負不應該是唯一及主要的考量,有的時候為了財富能順利傳承,須承擔必要的稅負,然而人壽保險因為具有預留稅源的優點,也就成為財富傳承中非常重要的工具。總之,及早規劃並採用多元的傳承工具,以維繫家族成員和諧及建立長久的家族資產運作模式是每個人都必須面對重要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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