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參加本抽獎活動所得中獎禮品,如單一中獎之禮品價值超過NT$20,000以上者,而中獎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先扣繳或預繳10%稅金,始得領取中獎禮品。如中獎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中獎禮品金額多寡,依法須負擔禮品價值之20%稅金,始得領取中獎禮品。如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中獎人(同一納稅義務人)於本行全年累積之獎金及禮品價值超過NT$1,000,但未超過NT$20,000者,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本行將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不再寄發扣繳憑單給客戶。敬請客戶記得將該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辦理稅務申報事宜。客戶除可向本行查詢該筆所得之外,亦可於所得稅報稅期間透過自然人憑證或臨櫃向稽徵機關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