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以下稱房屋稅2.0),已於113年7月1日正式實施,並於114年5月開始適用課徵。對於房產擁有者來說,這不僅是稅制調整,更將影響您的資產規劃與投資回報。尤其是擁有多處房產的您,應該如何面對這些變動,才能讓您的房產價值穩定增長?
本文將帶您快速了解房屋稅2.0的核心要點,幫助您在新稅制下你出最佳財務規劃,確保您的資產配置不受影響。
謹將現行房屋稅2.0適用稅率重點整理如下表:
高資產客戶常有多處房屋,現行稅制將使得每年持有成本增加,除了把握三戶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外,或可考慮由藉由出租閒置房屋降低稅負,詳下述案例。
小星事業有成,家庭成員有配偶、一名成年子女及一名未成年子女,其於全國名下共房屋10棟,其中3戶(A、B、C)均位於台北市,供家庭成員自住使用;其餘7戶閒置住家用房屋分別位於台北市(3戶,D、E、F)、新北市(2戶,G、H))宜蘭縣(2戶,、J;
在房屋稅2.0下,房屋3戶(A、B、C)屬自住房屋適用稅率1.2%;其餘7戶(D、E、F、G、H、I、J)為閒置住家用房屋,故適用稅率為4.8%,假設台北市每戶房屋現值為新臺幣(以下同)200萬元、新北市為150萬元、宜蘭縣為100萬元。依現行房屋稅2.0的稅制計算下,房屋稅合計為60萬元。
若小星欲降低適用稅率,可將7戶閒置房屋轉作其他用途使用,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詳情境二:
房屋3戶(A、B、C)維持自住使用,與情境一相同,適用稅率1.2%;其餘7間閒置房屋因轉為出租使用,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故該7戶房屋可適用優惠稅率2.4%,總房屋稅金為33.6萬元。
以上述案例來說,小星透過將閒置房屋轉為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除了活化資產增加租金收入外,房屋稅負亦較原先減少了26.4萬元。
房屋稅2.0新制從113年7月施行至今,納稅義務人對於稅制修正已較熟悉,但仍提醒,無論是直接提高非自住家用房屋之法定稅率,抑或是由縣市歸戶改按全國歸戶全數累進制,皆會提高多屋族之房屋持有成本,納稅義務人宜將房產有效配置,並善用各項優惠稅率,檢視符合住家用房屋是否已符合自住使用規定,辦理戶籍登記,以確保適用優惠稅率,掌握自身權利義務。納稅義務人亦須留意若房屋作為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存續中,除了他益信託(受益人為非委託人),且受益人已確定享有全部信託利益及委託人未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益之情況外,該信託房屋應歸戶為受益人,否則該房屋應與委託人持有之房屋數合併計算。另,若納稅義務人過往有為符合舊制免徵房屋稅之要件,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出租,使單一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以下之情事,亦須留意房屋稅2.0針對住家用房屋免徵要件所增訂僅自然人適用及戶數限制,意即以自然人持有全國3戶為限,如果全國合計已持有超過3戶者,應申報擇定其中3戶適用免稅,第4戶起或法人持有之房屋即使房屋現值低於10萬元,亦不再享有免稅優惠。
(勤業眾信家族辦公室服務負責人 王瑞鴻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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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課稅原則: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及年金保險之確定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險法第一百十二條規定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惟如涉有規避遺產稅等稅捐情事者,稽徵機關仍得依據有關稅法規定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七條所定實質課稅原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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