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HAPPY GO點數注意事項
  1. 兌換適用期間:即日起~2024/12/31(含)止。
  2. HAPPY GO點數兌換限星展信用卡正卡持卡人申請,僅能兌換至正卡持卡人之HAPPY GO會員帳戶。
    *含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原花旗信用卡持卡人。
  3. 飛行積金:每900點飛行積金可兌換 300 點HAPPY GO點數,單筆最低兌換300點HAPPY GO點數,須以 300點為倍數。
  4. 活利積分:每 2,200點活利積分可兌換300點HAPPY GO點數,單筆最低兌換300點HAPPY GO點數,須以 300點為倍數。
  5. 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每150點現金積點/現金紅利可兌換300點HAPPY GO點數,單筆最低兌換300點HAPPY GO點數,須以 300點為倍數。
  6. 兌換之點數將於申請當日自您的信用卡帳戶裡扣除,如因兌換資料不正確,致無法完成HAPPY GO點數兌換,將於兌換失敗之後 2 個工作日歸還已扣除點數。兌換前請先行確認您於HAPPY GO會員帳戶登錄之英文姓名及其順序, 是否與您信用卡卡面之英文姓名及其順序相符,以免兌換失敗。
  7. 您必須事先成為HAPPY GO會員,方能將點數兌換至HAPPY GO會員帳戶;HAPPY GO點數歸戶須待本行及HAPPY GO作業完成,方可查詢及使用。
  8. HAPPY GO點數兌換作業所需時間:透過「星展Card+」APP 或致電本行客戶服務中心 02-6612-9889需 5 個工作天;透過傳真HAPPY GO點數專用兌換表人工申請需約10個工作天,請提前申請以免耽誤您的規劃。HAPPY GO點數兌換成功與否須依HAPPY GO回覆結果為準,並受相關條款及細則約束,本行不保證兌換結果。
  9. 本服務一經兌換恕不得更改或取消。您的星展信用卡紅利點數一旦兌換至HAPPY GO會員帳戶後,HAPPY GO點數之使用期限則依其公告為準。
  10. 本行將每季檢視評估HAPPY GO及兌換標準與門檻,如有調整或活動優惠期間延長,將透過本行網站公告,不另行通知,請您隨時注意本行網站com.tw。
  11. 本行與HAPPY GO保留隨時變更或終止本服務辦法之權利。
  12.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2年8月12日移轉其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3017509),基此,「花旗」、「花旗銀行」、「花旗集團」、「花旗企業」、拱形設計以及其他相似和衍生商標等商標,係由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相關集團企業,暫時授權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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