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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星展信用卡「紅利點數商品兌換」活動條款

星展銀行(台灣)(下稱「本行」)為回饋星展信用卡持卡人,特別推出星展信用卡「紅利點數商品兌換」活動(下稱「本活動」),提供累積活利積分、飛行積金、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或PChome聯名紅利點數之指定星展信用卡(下稱指定卡別)之正卡及附卡持有人(以下合稱「持卡人」),以㇐般刷卡消費所累計之活利積分、飛行積金、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或PChome聯名紅利點數(以下合稱「紅利點數」)兌換禮品、憑證、服務或其他項目之回饋選擇(以下合稱「回饋項目」)。所有參加本活動之持卡人均應遵守以下條款(下稱「本條款」):

一、參加條件:

  1. 本活動之參加對象限為本行臺灣地區發行之指定卡別信用卡持卡人。
    *含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原花旗信用卡持卡人。
  2. 正卡與附卡所累積之紅利點數將自動併入其所屬之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而由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回饋項目之權利。
  3. 正卡持卡人依本活動向本行兌換回饋項目時,須無下列情形之㇐:(1)持卡人自行停用所持有之指定卡別;(2)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指定卡別信用卡契約;(3)指定卡別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4)持卡人掛失指定卡別超過3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5)持卡人有違反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6)持卡人有違反本活動辦法之情事;(7)持卡人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1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8)持卡人被暫時停止使用指定卡別之信用卡權利。
  4. 如有第3項所述任㇐情事者,該正卡持卡人立即喪失參加本活動之權利,如持卡人已申請兌換回饋項目者,本行得立即停止兌換;除有信用卡契約已終止而失效之情形外,其餘只要上述不得參加原因消失(例如本條第3項第(7)款或第(8)款情事,持卡人嗣後繳清全部應付款,包括逾期手續費、催帳成本、費用)或其暫時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已回復,經本行同意後仍可繼續參加本活動,並回復其原已累積及/或在停權期間刷卡消費而可累積之紅利點數。

二、本目錄活動之有效期間:
本目錄之商品常駐兌換期間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但本行得事先於官網或帳單訊息通知終止或更改兌換期間,實際兌換期間請以本行官網及動感活利網公告為主,持卡人不得異議。本手冊之兌換商品,因數量有限,先申請先兌換,換完為止。本行有權依據市場供需情況隨時新增、減少、變更或調整本手冊兌換商品之項目。

三、紅利點數累積方式與適用範圍:
詳細內容請參閱信用卡權益手冊或本行網站說明。

四、紅利點數性質:
紅利點數於兌換取得回饋項目前並不構成持卡人之資產,且紅利點數不具任何金錢價值,持卡人不得要求提供目前本行未提供的兌換項目,包括但不限將紅利點數折算成現金或轉讓予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人或給予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

五、兌換/換購方式及標準:

  1. 正卡持卡人可將其累積之紅利點數依本行訂定之積點及轉換標準兌換成回饋項目,惟各卡級之兌換點數,依「2023-2024紅利兌換手冊」訂定之兌換點數為準,雙卡或多卡持卡人兌換回饋項目時,系統將以持卡人輸入之信用卡卡號與符合輸入信用卡卡號之商品編號扣除紅利點數,且㇐經選擇轉換為回饋項目後即不得再回復為紅利點數。
  2. 正卡持卡人行使兌換權利時得兌換之回饋項目包括:(1)兌換特定禮品;或(2)國際機場接/送機服務;或(3)其他隨時增加之項目。
  3. 紅利點數兌換手冊之回饋項目皆載有㇐定有效期間及數量,逾該有效期間或數量即不得要求以紅利點數兌換該目錄上之回饋項目。
  4. 以紅利點數兌換之憑證皆有使用有效期限,正卡持卡人須於有效期限內使用,否則即喪失使用權利,亦無法退換或展延。
  5. 若正卡持卡人同時持有本行多張信用卡,行使兌換權利時,活利積分、飛行積金、現金積點/現金紅利及PChome聯名紅利點數為歸戶計算,惟各類點數僅就所提供回饋項目兌換,無法跨類別兌換或合併不同類別點數進行兌換。

六、紅利點數有效期限:
除現金積點於每期回饋後,自該回饋週期之帳單結帳日開始計算有效期限 18個月以外,飛行積金、活利積分、現金紅利及PChome聯名紅利點數之紅利點數在持卡人持有該信用卡期間內均為有效。持卡人若有以下任㇐情事者,所有未兌換之紅利點數將自動失效:正卡持卡人自行停用信用卡、持卡人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定事項等情事。

七、回饋項目特別約定:

  1. 點數㇐經兌換即不可退換或更換。所有本活動提供之回饋項目本行有權視市場供需情況隨時予以調整,本行得事先於官網或帳單訊息通知後,以類似或其他等值回饋項目取代之。
  2. 使用輕鬆自付兌換商品最高可即時折抵單筆消費50%,點數不足部分之差額須以本行信用卡刷卡補足,最低兌換門檻為100點之紅利點數,兌換基準以每100點之紅利點數為倍數,未滿100點之紅利點數恕無法兌換。發票由出貨廠商直接開立予正卡持卡人並隨貨寄出。
  3. 採紅利點數或輕鬆自付兌換之商品若有瑕疵或缺損,正卡持卡人須於收到商品後㇐星期內自行向出貨廠商辦理退、換貨(但經人為不當使用而毀損者恕不受理退、換貨);已支付之自付額及已兌換之紅利點數,將於退貨手續完成後退還入正卡持卡人之本行指定信用卡帳戶,款項部份將抵償下期之消費帳款。退貨商品由出貨廠商負責收回,請勿退回本行,本行不接受且不負保管之責。(本活動出貨廠商為「動感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詳洽 (02)2563-6919。)
  4. 本活動之紅利點數兌換之憑證均不得折換現金,且憑證簽發後即不得退換,若有毀損或滅失本行將不予補發,亦不以現金賠償;若發行憑證之廠商倒閉或其他因素造成無法使用該憑證,本行亦不負擔保之責。憑證之使用方式、使用期限及相關限制請逕洽各參加廠商或發行人之說明。
  5. 本行保有隨時變更本活動之回饋項目、參加廠商及可使用憑證之特約商店等之權利。
  6. 在㇐般情況下,本行於接受持卡人申請兌換/換購回饋項目後至少須四週之作業期間,方由本行或各出貨廠商寄發商品或憑證等至持卡人指定之地址。

八、法律關係:

  1. 持卡人確認本行有權隨時依法令或約定以官網公告或帳單訊息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持卡 人:(1)終止或取消本活動或更改本活動之內容、費用或其他規定;(2)修改、增加或刪除本活動之條款及規定;(3)修改或限制紅利點數之累積比例;及/或(4)修改或取消兌換贈品或服務之辦法或規定。在上述任何情形本行對持卡人因此所產生之直接或間接損害,均不負任何責任,本行亦不負任何補償責任。
  2. 本行對持卡人因下列任㇐原因而直接或間接所受之損失不負任何責任:(1)本活動之終止、本活動或本條款及規定之更改、本行有關本活動之任何合法行為,或參與本活動提供贈品或服務之任何廠商(包括但不限於商店或任何其他第三人)之任何過失、行為、不行為或解散、或任何其他有關本活動之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參加廠商所提供之贈品或服務之過失、違約或其他情事(不論基於法律規定或其他原因);或(2)因非可歸責本行之事由,致授與紅利點數或兌換回饋項目之任何遲延,或不能給予兌換回饋項目。
  3. 本活動所提供之各類回饋項目,係參與本活動之廠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本行與參加廠商間並無合夥、經銷、代理關係或共同出賣人、廣告媒體或保證人關係,本行對兌換回饋項目不負任何擔保責任,其瑕疵與保固請逕洽各參加廠商或發行人;如持卡人與本活動之參加廠商就所提供之回饋項目有爭議時,概由各參加廠商負責,本行不負任何責任。
  4. 持卡人兌換贈品或服務時之回饋項目,應依本行隨時訂定之兌換贈品或服務之辦法或規定辦理。本行隨時訂定之兌換贈品或服務之辦法或規定或憑證或文件上所載關於本活動之規定均視為本條款之㇐部份,持卡人應受該等規定之拘束。
  5. 本行如未執行某項條款或細則,並不表示本行同意放棄該項條款或細則。

九、持卡人使用各項回饋項目前,應詳閱相關之說明。

十、為完成兌換回饋項目之目的,持卡人同意本行將持卡人所填寫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參加廠商。

十一、本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十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2年8月12日移轉其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3017509),基此,「花旗」、「花旗銀行」、「花旗集團」、「花旗企業」、拱形設計以及其他相似和衍生商標等商標,係由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相關集團企業,暫時授權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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