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活動期間:2026/01/01∼2026/12/31
- 2. 正卡與附卡之飛行積金將合併計入正卡帳戶上,並列示於正卡持卡人之每月 信用卡帳單上。
- 3. 正附卡持卡人刷卡消費卡之入帳日須介於活動期間內,同時符合本注意事項之一般消費定義方適用本活動回饋辦法,稱為合格消費。本活動辦法同時適 用於國內與國外一般消費,若無特殊標明則皆以飛行積金(下稱點數)回饋。
- 4. 本活動合格消費僅限於活動期間入帳之一般消費而不包含:(1) 歐洲地區實體商店刷卡消費:交易國別為下列國家/地區之實體商店交 易,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 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 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英國。 (2) 各項代扣繳費用: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含線上支付 及臨櫃繳款,包括但不限於e-bill全國繳費網、i繳費、、醫指付、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適用之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請依各繳費平台網頁公告為準>、e政府服務平台繳款、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其他收單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平台之消費<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公用事業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項電信資費、 水/電/瓦斯(天然氣)、數位或有線電視費等)、學雜費、醫療院所 費用、停車費(包括但不限於各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3) 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包含但不限於eToro)之交 易、博奕類交易(含賭場兌換籌碼)(4) 儲值及其他指定消費:電子票證自動加值(如一卡通、悠遊卡)、大全聯 以及全聯福利中心之儲值/各項消費(含PX Pay等支付工具綁定消費)(5) 查核定稅及政府相關費用: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包括但不限於 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汽機車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 eTag 儲值、eTag智慧停車費用、繳納政府機關之違規罰款、公務機關 費用及政府規費 (6) 行相關費用:預借現金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 月應攤還本金、ATM提領現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餘額代償(包括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逾期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基金交易及其手續費、信用卡年費、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本行信用卡申請書用卡須知所載之各項費用)、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以原始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各項分期付款專案 (包括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所得稅分期等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
* 申請各分期專案之手續費及每期應攤還本金、利息均無法適用本行 「飛行積金」之累積活動。活動另有規定除外。。
* 該信用卡當期帳單新增消費是否屬於上述排除回饋之消費類型,係 依據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交易敘述/交易類別/ 收單機構所設定登錄之分類代碼(MCC code)為系統判定基準,倘 因該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資訊與本行系統不相符導致無法獲 得回饋,恕本行無法個案回饋。
*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交易,若有退貨(全部或部 分退貨)發生,均應由特約商店就該原始分期金額全額刷退或取消 交易,再依最新交易金額予以重新刷卡辦理,若特約商店或持卡人 未經辦理而影響持卡人佔額、列入應繳或消費回饋等情事,仍需由 持卡人洽特約商店辦理
* 若有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簽帳爭議或活 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易金額將不予計入。
* 本行保留交易是否得累積飛行積金之最終決定權。 - 5. 合格消費計算點數回饋之週期係以台灣時間本行系統入帳日為準,若商家未 及於帳單結帳前請款,導致入帳日不在當期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 次期帳單交易。
- 6. 回饋計算方式為每期帳單所列示之合格消費,當期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大於 退款金額,方可開始獲得點數。
- 7. 當期帳單結帳後可得之回饋顯示於帳單回饋獎勵計畫明細及說明,當期點數 往來之歷史紀錄及餘額皆以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對帳單為主。當期回饋無論獲 得或扣除皆列示於新增欄位,點數兌換則列示於調整欄位,列示於逾期欄位 之點數恕無法再使用,當期帳單點數餘額則無論正負數皆列示於結餘欄位。
- 8. 持卡人以星展飛行鈦金卡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國外以本卡消費並以本 卡退稅、於國外未以本卡消費但以本卡退稅、簽帳爭議款及其他原因)有取 消交易或退款之情事者,本行將逕自依取消交易及退款之金額按入帳日之星 展飛行鈦金卡回饋比例自持卡人帳戶中之飛行積金扣除,倘因不足扣除導致 飛行積金為負數,本行得向持卡人收取不足扣除飛行積金之費用,費用計收 方式係得以星展飛行鈦金卡之飛行積金兌換刷卡金的比例計算等值金額於持 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
- 9. 飛行積金詳細兌換說明請見“回饋獎勵計畫”說明內容。
- 10.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飛行積金」活動之資格,所有未 兌換之飛行積金將自動失效: 1) 持卡人自行停用可累積飛行積金的卡片。 2) 持卡人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 3) 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暫時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情事,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 定事項之情況。
- 11. 於兌換回饋項目前,持卡人不得要求本行將飛行積金折現或給予其他非回饋 項目之給付。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倘因活動到期或權益手冊內容無法即時更新,導致官網與權益手冊有不同,悉以本行官網公告內容為準。
- 12. 以上飛行積金回饋之活動辦法及條款乃依據相關法令條款及政府法規而訂。 若有未盡事宜,盡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辦理。
- 13. 無凸字卡片使用之限制:在交通工具(如飛機或高鐵)上或於免刷卡的簽帳 單刷卡機於離線時,可能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之交易;或依星展銀行或國際組織規定有交易金額上限時,超過之金額將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交易。持卡 人如有疑問請逕向星展銀行客服洽詢
- 14. 相關優惠權益或服務之細節或限制條件,以及詳細之飛行積金續存及喪失與兌換辦法和標準,請參閱星展銀行官網或星展飛行鈦金卡網頁說明。
- 15. 飛行積金之兌換權利僅限正卡持卡人行使。
- 16. 飛行積金計算週期及方式為每期帳單所列之一般消費加總後,以國內/國外 消費分開計算。星展飛行鈦金卡海外消費每NT$20累積1點/國內消費每 NT$35累積1點小數點以後四捨五入至整數位。國外消費係指於收單機構設定之該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且交易幣別非為新臺幣之一般交易,並於本行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
- 17. 飛行積金累積未達指定最低兌換門檻,恕不接受兌換。
海外消費每 NT$20 累積一點飛行積金,國內消費每 NT$35 累積一點飛行積金
*累積之飛行積金於持卡期間皆有效
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