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 申辦資格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
申辦資格




- 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09/30,凡新戶於活動期間內成功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卡(含一卡通版),於核卡日後45天內累積消費金額達NT$3,000,並完成註冊【星展 Card+ APP】及【申請信用卡電子對帳單】,即符合首刷禮資格,正附卡合併計算。符合首刷禮累積之消費金額須廠商於核卡日後52天內請款者方列入計算。
- 「新戶」定義:限申請人申請當日之前6個月(180天)內未持有本行任一信用卡正卡。
- 成功申辦兩張(含)以上正卡或一張正卡及一張附卡者,首刷禮亦僅能選擇其一,本活動首刷禮一經兌換後不得要求更換,恕不得要求提領現金或以溢付款方式退回或轉讓。
- 若您於活動期間中,先後申辦本行不同卡別之新卡,並先後核卡,將適用先核卡卡別之首刷禮活動辦法,並以先核卡卡片之消費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活動回饋門檻(以本行系統之核卡日為準)。
- 若您同時申辦本行炫晶商務御璽卡、飛行鈦金卡、everyday鈦金卡新卡(含一卡通版)並同時核卡,每張新申辦卡別需至少消費一筆並以全部新申辦之卡片之消費合併來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回饋門檻,活動首刷禮僅能領取一份。
舉例說明:客戶同時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與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並同時核卡;並於炫晶商務御璽卡一般消費NT$1,500、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1,500,即已符合首刷禮資格。反之,若客戶於炫晶商務御璽卡無消費、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4,000,則仍不符合首刷禮資格。) - (1)如您符合本首刷禮資格,本行將於核卡後2個月計算持卡人獲贈資格,並於確認符合獲贈資格後最快於6-8週陸續以簡訊方式通知您於指定日期前至「新卡好禮專區」網頁勾選兌換贈品,符合資格簡訊通知將以批次陸續發送,請耐心等候。本行將於持卡人完成兌換程序後3週內,將選擇之贈品/入帳至持卡人的指定地址/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逾期未兌換(即未於簡訊內之指定日期前兌換),視同放棄本活動回饋資格。(2)首刷禮回饋時須為有效卡,如有停卡、掛失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本行得取消其獲贈資格。(3)本活動贈品如遇贈品缺貨、斷貨或兌換完畢,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代替,將以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4)本活動期間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於信用卡帳單有以信用卡而退還款項之情況,致未符合本活動回饋條件,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不另行通知。
- 消費金額定義:僅限於一般消費而不包含信用卡年費、一卡通自動加值、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包括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賭場兌換籌碼)及其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包括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餘額代償、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汽機車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裁決所違規罰款繳款、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醫院醫療費、醫指付APP)、e政府服務平台繳款(包括但不限於學雜費、政府機關規費等)、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等。特約商店分期以原始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若有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易金額將不予計入。
- 活動贈品以實物現狀提供,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贈品替代的權利,本活動贈品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贈品。本行非活動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與其等並無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持卡人對贈品有任何爭議,由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負責。
- 若因持卡人留存於本行之通訊電話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原因致相關簡訊或通知無法寄達者,視為持卡人自行放棄獲贈資格,恕不另行補發。兌換簡訊倘遺失、經刪除或無法辨讀者,亦同。倘因此造成相關權益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 若您申辦的是具有一卡通功能之信用卡,該卡之首刷禮標準與相同卡別之一般信用卡相同。
- 新戶首刷禮排除本行員工參加,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星展銀行信用卡三倍券不得重複領取,領取方式實際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 消費認列及排除項目等活動細則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現金回饋注意事項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現金回饋活動僅適用於星展商務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
- 換算為現金回饋的刷卡消費金額僅限於一般消費而不包含下列列示項目:【信用卡年費、一卡通自動加值、循環信用利息費用、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ex: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賭場兌換籌碼等)、分期付款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ex: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專案)、餘額代償、各項稅款(ex: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各項政府機關規費及罰款、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ex:醫院醫療費、醫指付APP)、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ex: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等。】
- 新增國內消費(見 3.1.)享基本現金回饋比率為 1.2%,新增海外消費(見3.2.)除享基本現金回饋比率1.2%外,更加碼現金回饋比率至2.52%。
3.1. 國內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為台灣地區且交易幣別新台幣之一般交易。
3.2. 海外消費係指交易商店之國別非台灣地區或非以新臺幣為交易幣別並由本行於帳單上同時列示收取該筆交易之國外交易手續費者。 - 現金回饋計算週期及方式說明:
4.1. 現金回饋計算週期為每期帳單所列示之所有一般消費做計算。(正卡與附卡合併計算)
4.2. 回饋計算方式為區分國內消費及海外消費後,以下列公式計算:
國內外新增消費金額 × 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新增消費金額 × 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加碼倍數1.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國內外退貨金額 × 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退貨消費金額 × 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加碼倍數1.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現金回饋之加總週期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現金回饋計算範例說明:
王先生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新戶,2020年5、6月份帳單有下列消費,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現金回饋方式計算。
消費入帳日 消費類別 消費金額 現金回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2020年5月份帳單 5月5日 國內加油 NT$5,000 NT$231= (NT$5,000+NT$1,500+NT$8,000) x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NT$8,000x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1.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NT$2,000+NT$1,000) x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NT$1,000x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1.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NT$174+NT$106-NT$36-NT$13 5月6日 國內飯店 NT1,500 5月7日 國內商店退貨 -NT$2,000 5月8日 海外訂房網站 NT$8,000 5月11日 海外退稅 -NT$1,000 回饋合計(將顯示於次期帳單並折抵次期帳單):NT$231 2020年6月份帳單 6月5日 國內加油 NT$2,000 NT$24= (NT$2,000x1.2%)(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2020年6月份帳單應繳金額 NT$1,769= (NT$2,000-NT$231) - 現金回饋將以自動折抵方式,於次期帳單中將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自動折抵次期帳單之消費金額,次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累計至次次期繼續折抵,直至扣完為止。現金回饋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ex: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專案)、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現金回饋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將列示於次期帳單並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
- 如有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本行得隨時列為帳單新增消費之負項於帳單中調整扣回。
-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所有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將自動失效:持卡人自行停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掛失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契約或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之情事,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事項之情況。此外,持卡人若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或被暫時停止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權利者,持卡人於繳清全部款項或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使用權利回復前,不得參加本現金回饋活動。
- 本優惠期間至2021/06/30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活動期間:2021/01/01~2021/06/30
- 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消費,若當月刷卡新增消費金額達NT$20,000(含)以上(且新增消費在當月月底前入帳),次月即可至全國連鎖之「台灣聯通停車場」,享有每日一次最長2小時免費停車優惠
* 本優惠每日限用一次(正附卡合併計算)
** 新戶核卡當月恕不適用本優惠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市區停車優惠注意事項:
- 本優惠僅限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本人使用,除特別註明外,每日限使用一次停車優惠,跨日取車僅適用取車日當日一次停車優惠,每日每次實際停車時數若不足本行指定提供之優惠時間時,不得要求補足或遞延使用該未完全使用之停車優惠時數。
- 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及使用次數。持卡人若持有多張本行信用卡正卡或附卡亦不能重複享有,且以持卡人使用停車優惠當時所使用之卡別為計算免費停車時數之基準。
- 每日使用時數計算基準係以日曆日計算之日。
- 車輛出場時須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至自動繳費機或由停車場服務人員進行過卡,以連線本行系統進行確認,如該停車場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 本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所指之「當月」、「月底」、「次月」係以日曆日計算之。
- 「當月新增消費金額」定義: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金額後,需於當月月底前請款成功。若有付款失效、退貨、取消交易或授權未完成、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易金額將不予計入。若為分期交易,則以刷卡消費入帳之月份認列整筆消費金額(惟仍需符合前述消費定義),後續每月分期期付金不列入計算。
- 同一車輛僅限一卡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持卡人若未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停車超過本行提供之優惠停車小時數或不符合本行規定者,則須比照停車場一般收費標準收費,事後持卡人亦不得申請折扣或退費。
- 「台灣聯通停車場」依照一般停車場使用規章,只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之責。本行並非停車服務之提供者,僅為持卡人支付其使用「台灣聯通停車場」所提供服務之費用,持卡人對於服務提供的內容品質與金額有爭議時(包括但不限於因為各停車場機器故障無法連線或刷卡),持卡人應逕向「台灣聯通停車場」申訴。停車場站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逕洽服務廠商「台灣聯通停車場」www.taiwan-parking.com.tw或電洽(02)2523-5000。
- 各停車場不保證持卡人到場均有車位停放,各停車場相關使用規定與開放與否,須依停車當時各停車場之規定為準。若因停車位已滿等非可歸責於本行之因素致持卡人無法使用此項服務及本項停車優惠,本行恕不另外提供其他場地停放亦不以其他方式補償持卡人未能使用本項優惠之損失。
- 本優惠期間至2021/06/30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優惠期間:
- 2021/01/01~2021/09/30
優惠內容:
- 刷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享Agoda訂房最高88折優惠。
優惠項目 | 訂房日期/入住期間 | |
活動一 | 刷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預訂Agoda全球飯店立享8%優惠 |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09月30日 |
活動二 | 刷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預訂Agoda全球飯店立享限量12%優惠 | |
※ 活動二名額有限,若優惠名額已滿,仍享有8%折扣。 ※ 於活動專屬網頁訂房,免輸入優惠碼以台灣發行之指定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全額付款,即可享有以上訂房優惠。 ※ Agoda X Visa活動專屬網頁:https://www.agoda.com/zh-tw/VISA2021 |
注意事項:
- 本優惠須透過Agoda X Visa專屬網頁https://www.agoda.com/zh-tw/VISA2021預訂,並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刷卡付款方可享有折扣優惠。
- 本優惠不適用於直接進入Agoda網頁(www.agoda.com)或Agoda App之預訂交易,且客戶將不會獲得退還相關折扣款項。
- 本優惠適用訂房日期:訂房期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且入住期間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適用飯店/房型會有「適用額外優惠」之標籤。
- 本優惠折扣僅適用於指定的預繳模式飯店且即時支付房費時適用,請選擇有特別標示適用額外優惠標籤的住宿。詳情請參閱網站常見問題。(非預繳模式飯店會有注意提示。)
- 本優惠折扣僅適用於稅前飯店房費,不包含當地稅項及服務費。
- 本優惠不可同時與其他優惠併用,且折扣優惠不能兌換現金或其他贈品。
- 本優惠可能不適用於累積Agoda會員獎勵計畫。
- 凡透過Agoda X Visa專屬網頁訂房,於訂單成立結帳時,線上刷卡付款之幣別為「新台幣」,且會顯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折扣金額。若無顯示折扣金額而進行交易,交易後不得要求退還其折扣金額。
- 本網站為國外授權網站,發卡銀行將另行收取國外交易相關手續費用。
- 本優惠僅適用於Agoda配合之飯店、房間類型及地區,空房數量須以個別飯店房間供應而定。
- 持卡人須於入住時向飯店出示與線上訂房交易相同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取消或更改預訂須直接透過Agoda X Visa專屬網頁:https://www.agoda.com/zh-tw/VISA2021,且須受各預訂飯店之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查閱預訂確認電子郵件或聯絡Agoda客戶服務人員(於www.agoda.com點選客戶服務)。
- 折扣優惠可能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參考Agoda網頁 (www.agoda.com)的「預訂條款及取消細則」。
- 網頁上之圖片只供參考,請依現場實際為準。
- 各飯店優惠價附有額外條款及細則,請依各飯店公告為準,並於預約訂房時向飯店服務人員確認。
- 本活動之商品或服務係由Agoda提供,訂位額滿恕不再提供。Visa僅提供各項優惠訊息,並非提供訂房或訂位保證,亦非商品或服務之出售人,與Agoda之間並無代理或提供保證。持卡人對於提供服務內容有任何爭議,請逕洽Agoda尋求協助。
- 本活動訂單金額應以實際刷卡授權金額為準,並以消費日為準。本活動之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併用。
- 本活動符合回饋資格之訂單,須成功刷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付款且未退貨始可具有回饋資格,若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該筆交易不得參加本活動。持卡人若有不符合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之情事,Agoda保有取消回饋之權利。
- 本優惠及服務係由「Agoda」所提供,持卡人對所提供之優惠及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所有交易相關事項,由「Agoda」及參與優惠之廠商負責處理。
- 「Agoda」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無須事先通知。參考定價若有調整,請依「Agoda」公告定價為準。
- 為免疑義,特此聲明:本活動所述優惠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所享有,優惠相關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則由「Agoda」提供。據此,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持卡人若依據優惠購買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構成持卡人與「Agoda」之間的合約,與Visa或星展銀行一概無涉。持卡人若使用或有意使用上述優惠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表示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a. 持卡人依據上述優惠購買或有意購買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若有任何相關的索賠、申訴或爭議情事(統稱「要求」),須由持卡人直接洽詢「Agoda」俾利解決,不得向Visa 或星展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b. 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針對優惠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務,如有使用或意圖使用商品及/或服務的行為造成或衍生任何人體傷害、死亡、不實陳述、傷害或疏失,概不由Visa 針對任何相關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傷害、支出或要求向任何人負責。

活動期間:
優惠內容:
- foodpanda新客優惠:優惠碼「PSVisa」滿$50享5折 最高折抵NT$250
※ 限foodpanda全平台首購用戶。 - foodpanda 生鮮雜貨新客優惠「PSVisamall」滿$400折$200/ 20,000組
※ 限foodpanda生鮮雜貨與熊貓超市首購用戶。 - foodpanda舊客優惠:優惠碼「PS10offVisa」,每日10:30~14:30 可使用,該帳號可享12次10% off優惠,最高折抵$50,每周1,400組,共72,800組
注意事項:
- 該優惠碼限foodpanda同個帳號使用,若同個帳號綁定不同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無法累加。
- 本優惠限台灣地區發行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以下稱「持卡人」)本人使用,用戶冒用他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或持卡人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有下列情形者,將喪失本活動優惠之權利:列為壞帳準備、強制停用、偽冒停用、申請停用、帳戶餘額不足、未開啟卡片刷卡功能、或卡片刷卡功能效期已過。
- 新客優惠碼限foodpanda首購客戶單次使用,且單筆商品金額(不含服務費)滿NT$50或以上,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並於結帳頁面使輸入優惠碼「 PSVisa 」直接折抵5折,最高折抵NT$250,使用期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 生鮮雜貨新客優惠碼限foodpanda首購生鮮雜貨的客戶單次使用,單筆商品金額(不包含服務費)滿NT$400或以上,並於結帳頁面,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使輸入優惠碼「 PSVisamall 」直接折抵一次NT$200。數量有限,兌完為止使用期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 優惠碼「PS10offVisa」於每日10:30至14:30,單筆商品金額(不包含服務費)滿NT$50或以上,並於結帳頁面,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並輸入優惠碼直接享9折,最高折抵NT$50,每一foodpanda帳號可使用12次,每次使用需再次輸入優惠碼方可享折抵。每周數量有限,兌完為止。使用期限自即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
- 優惠碼使用方式與限制:首購定義為從未使用 foodpanda 訂購之用戶,優惠碼僅限於首次於 foodpanda 訂購消費時使用。若該指定優惠碼一經取消或退貨,則該折價券視同已使用,恕不得要求轉換為現金,或要求提供同等金額的優惠碼。
- 使用方式: 請下載 foodpanda APP 登入會員,輸入訂購商品欲送達之地址,選擇喜愛商品後,至結帳頁面輸入優惠碼序號以享折扣。
- foodpanda 目前美食外送範圍19個城市包含台北市、新北市(板橋、中/永和、新店、三重、蘆洲、新莊、汐止、土城、樹林、鶯歌、三峽、林口、淡水)、基隆、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宜蘭、花蓮、屏東、台東、金門、澎湖地區,共16個縣市提供24小時外送服務,包含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宜蘭及南投。其餘地區營業時間為每天早上5點半至凌晨2點,實際狀況依店家營業時間為主。
- 此優惠碼不得與其他行銷活動合併使用,foodpanda有調整活動內容方案及終止該活動之權利。
- 若有任何優惠券使用問題,請聯繫foodpanda客服信箱:support@foodpanda.tw
- 為免疑義,特此聲明:本活動所述優惠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所享有,優惠相關之所有服務,則由foodpanda提供。據此,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持卡人若依據優惠購買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構成持卡人與foodpanda之間的合約,與Visa或星展銀行一概無涉。持卡人若使用或有意使用上述優惠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表示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a. 持卡人依據上述優惠購買或有意購買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若有任何相關的索賠、申訴或爭議情事(統稱「要求」),須由持卡人直接洽詢foodpanda,不得向Visa 或星展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b. 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針對優惠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務,如有使用或意圖使用商品及/或服務的行為造成或衍生任何人體傷害、死亡、不實陳述、傷害或疏失,概不由Visa 針對任何相關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傷害、支出或要求向任何人負責。

優惠期間:
- 活動期間:2021/01/01~2021/12/31
優惠內容: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承租國產轎車/國產休旅車,平日可享定價65折,假日享定價75折,使用格上租車Go Smart APP預約,可疊加使用優惠券,本優惠及服務由「格上租車」提供。
優惠預約方式:
- 下載格上租車Go Smart APP進行預約
- 至全省格上租車門市進行租車
- 格上租車服務專線:0800-222-568
注意事項:
- 本優惠活動限於租用於國產轎車或國產休旅車(不含電動車、貨車、專案車)。
- 不適用日期: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1月3日、2月9日~2月16日、2月26~3月1日、4月1日~4月5日、6月11日~6月14日、9月17日~9月21日、10月8日~10月11日、12月30日~12月31日。
- 平日/假日定義:
。假日定義:週五至週日、國定假日及其前一日、連續假日及其前一日。
。平日定義:假日及農曆春節以外均屬平日。 - 服務方式:
。APP預約,持有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於格上租車Go Smart APP進行預約,且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結帳。
。現場認卡(信用卡),認人(卡友本人,且須年滿20歲並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正本及有效汽車駕照),及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刷卡付費。 - 連續租期若跨假日:於週一開始連續承租六天,當週沒有其他連續假日,即週一~週四為平日,週五六日為假日,計算方式為週一至週四依租金定價65折計算,週五及週六為國定假日,依租金定價打75折。
- 本優惠之逾時費用:逾時1小時以上,每小時逾時費依車款日租金定價後十分之一計算,若逾時超過6小時(含)以上,以1日租金計算。
- 本優惠限短期自駕租車時使用,恕不適用於長期租車或附駕接送等服務。
- 本優惠限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本優惠農曆春節期間(依格上租車官網公告)不適用。
- 取車時,承租人若無法提供本人之身分證件及有效汽車駕照正本備查或有出車安全之考量時,格上租車保留交車之權利。
- 其他租車相關費用及未盡事宜,以汽車出租單(租賃契約書)及格上租車官網為準。
- 專案優惠車輛數量有限,敬請提早預約,避免向隅。
- 本優惠服務係由「格上租車」提供。持卡人對所提供之優惠及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所有交易相關事項,由「格上租車」負責處理。「格上租車」擁有禮遇資格查證之權利,並得保留隨時修改、變更或終止本禮遇,無須作事先通知。如有更動,以格上租車網站公告為主。或可諮詢格上租車服務專線:0800-222-568。
- 為免疑義,特此聲明:本優惠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所享有,優惠相關之所有商品及/或服務,則由「格上租車」提供。據此,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持卡人若依據優惠購買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構成持卡人與「格上租車」之間的合約,與Visa或星展銀行一概無涉。持卡人若使用或有意使用此項優惠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即表示持卡人瞭解、承認並同意下列事項:
a. 持卡人依據此項優惠購買或有意購買的任何商品及/或服務,若有任何相關的索賠、申訴或爭議情事(統稱「要求」),須由持卡人直接洽詢「格上租車」俾利解決,不得向Visa或星展銀行提出任何要求。
b. 在不違反上述原則的情況下,針對優惠提供的商品及/或服務,如有使用或意圖使用商品及/或服務的行為造成或衍生任何人體傷害、死亡、不實陳述、傷害或疏失,概不由Visa針對任何相關的(直接、間接或其他)損失、傷害、支出或要求向任何人負責。

- 活動期間:2021/01/01 ~ 2021/06/30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貴賓尊享個人化的全球禮賓秘書服務,舉凡海內外住房安排、餐廳預約、緊急醫療救援等事項,無論您身在何處,只須致電全球禮賓尊榮秘書團隊,我們便立即為您提供諮詢與安排。
- 全天候24小時服務專線:04-2206-7802
全球禮賓尊榮秘書活動注意事項:
- 本服務由本行委託肯驛國際提供與執行。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人的海外旅遊期間須不超過90天,才可使用旅遊支援及海外緊急醫療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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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緊急醫療協助服務僅單純為客戶提供轉介、安排及建議,非強迫或限制被服務者,施行或放棄任何醫療行為。
- 任何經查證源自持卡人之欺詐、偽造或假冒證物等不法行為,將自動終止所應提供予該持卡人之服務
- 本服務為推薦安排服務,就所推薦之商店家或服務廠商,除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篩選外,本行與肯驛國際不為任何服務品質之保證。
- 本優惠期間至2021/06/30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活動期間:2021/01/01 ~ 2021/06/30
- 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信用卡為其本人及家屬(限配偶及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以下合稱被保險人)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80%以上之旅遊團費,即可享有以下之安心旅遊保險保障:
承保內容 | 最高保險金額(單位:新台幣) | |
---|---|---|
旅遊平安保險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信用卡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限身故) | 2,000萬元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費用 | 10萬元 | |
旅遊平安保險 承保內容:移靈費用 | 3萬元 |
- 旅遊平安險申請期限:意外事故發生之日起十日內
- 旅遊平安險必備申請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 需有授權號碼)及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交通運輸工具票根及訂位記錄證明影本
- 出入境證明影本
- 旅遊不便險必備申請文件:
- 理賠申請書
- 被保險人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購買機票之簽帳單影本( 需有授權號碼)及旅行社之代收轉付收據影本
- 登機證及機票正本
- 被保險人支出班機延誤費用之單據明細正本
- 航空公司所開具之班機延誤/失接/登機被拒之班機延誤證明正本
- 申請理賠方式:
- 理賠服務中心: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理賠服務中心網址:http://www.chubb.com/tw
- 客戶服務專線:
a. 0800-888-508(上班日 9:00~17:30)
b. 海外緊急救援服務專線:+886-2-25786503 (24 小時) - 理賠傳真專線:(02)2355-1980
- 理賠申請書郵寄地址:110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8 號10 樓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於出發前已確認班次之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其須支付下列合理且必要費用時,依本保險契約之規定負賠償之責;但被保險人嗣後取消前述公共運輸工具或團費之交易者,即不負理賠之責。
- 信用卡旅行平安保險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或百分之八十以上團費,於保障期間內,因於下列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殘廢或死亡者,依本契約之約定給付保險金:
1) 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a.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
b. 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
c. 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2)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 公共運輸工具期間旅行平安保險傷害醫療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以有效之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支付公共運輸工具若於保障期間內,因於下列搭乘公共運輸工具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65%
給付。但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1) 被保險人搭乘商用飛機時:
a. 於飛機原訂起飛前或抵達目的地機場後五小時內,使用車輛直接往返機場期間;
b. 於機場內等候搭機期間;
c. 搭乘及上下商用飛機期間。
2) 被保險人搭乘前款以外之「公共運輸工具」時,限於搭乘及上下該「公共運輸工具」之期間。
3) 同一次傷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被保險人所使用之公共運輸工具票證,若係航空公司或旅行社提供之優惠票、部份以優待憑證( 含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哩程數及信用卡點數等) 抵付票款、或任何繳交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所獲得的票證,而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金額未達該公共運輸工具票證面額之百分之三十者,其信用卡旅遊平安險及旅遊不便險各項費用或損失不在理賠範圍內。
- 「公共運輸工具」係指經當地政府登記許可,提供不特定大眾搭乘,行駛於固定航、路線之商用客機或水、陸上公共交通工具。但具有下列特性者,均非本保險契約所稱之公共運輸工具:
1) 專供遊覽之用或無特定班表而載運旅客者:如 郵輪/ 遊覽車/ 觀光渡輪/ 觀光景點專用之交通工具等;
2) 限於特定或可得特定之團體或個人搭乘者:如包機等;
3) 使用信用卡單獨支付費用搭乘之國內大眾捷運系統、公共汽車( 包含市區公車及客運) 及纜車。 - 「日用必需品」係指下列物品:
1) 內、睡衣及其他必要之衣著鞋襪;
2) 盥洗用具及女性生理用品;
3) 每件日用必需品之賠償金額上限為新台幣柒仟元整。 - 「團費」係指被保險人整趟旅程所需之所有交通工具及住宿費用。
- 「公共運輸工具全部票款」包含票價、機場稅、兵險費用、燃油費用及其它附加費用。
- 信用卡旅遊不便保險特別不保項目:
1) 被保險人因受麻醉藥、大麻、鴉片、興奮劑及類似物品之影響,而致生之「旅行文件重置費用損失」不在理賠範圍內;
2) 被保險人、其配偶、父母或子女之死亡或病危係因下列原因所致者,其「行程取消費用及行程縮短費用」之損失不在理賠範圍內;
3) 自殺、自殘或鬥毆行為。但為正當防衛者,不在此限;
4) 受麻醉藥、大麻、鴉片、興奮劑、及類似物品之影響;
5) 飲酒後駕(騎)車,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 班機延誤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於國外機場或轉機失接地或搭乘本國離島航班及國內班機返回戶籍地時,因下列事故致被保險人須支付之班機延誤費用,於 「班機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
1) 被保險人預定搭乘之班機延誤起飛達四小時以上者;
2)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3) 被保險人所預定搭乘之飛機班次座位因超額訂位而被取消,於四小時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搭者;
4) 被保險人所預定之轉接班機因前班班機延誤而致失接,於四小時之內無其他飛機可供其轉接者。 - 行李延誤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 但不含居住所在地) 六小時後仍未送達者,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之費用,於「行李延誤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二十四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
- 行李遺失購物費用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因航空公司處理不當,致被保險人隨行交運之行李遺失,或於飛機抵達目的地機場( 但不含或居住所在地) 二十四小時後仍未送達者,亦在承保範圍內。對於被保險人領回行李前為應急而購買必要之日用必需品所支付費用,於「行李遺失購物費用保險金額」內負理賠責任,但最高以被保險人到達目的地後一百二十小時內所須支出之費用為限。若已依前條規定給付行李延誤保險金者,則依前項規定所負之理賠責任以行李遺失保險金扣除已給付之行李延誤保險金之餘額為限。
- 劫機補償保障範圍及定義:被保險人於保障期間內搭乘飛機遭遇劫機事故時,依其受劫持期間之日數按日給付「劫機補償保險金」;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但以保險契約所載「劫機補償保險金額」為限。前項所稱「劫機事故」係指被保險人搭乘之飛機遭遇非由合法政府或司法機關控制指揮之個人或團體,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式劫持使用中之飛機或控制該飛機之正常飛航或限制機上乘客之行動者。
- 所有各項保險條款悉以本行與保險公司所簽定之保險契約所載條款為準。
- 安達產物國際制裁限制除外不保附加條款
本保險契約對於依照貿易、經濟制裁或其他法令禁止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者,不予承保,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倘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提供保險保障、賠付保險金或提供任何利益給付將導致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總公司或集團母公司Chubb Limited違反美國法令、聯合國、歐盟及中華民國相關經濟制裁、禁令或限制時,美商安達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將不予提供保險保障,亦不負擔賠付保險金及任何利益之責任。 - 本信用卡綜合保險保單號碼NACCC00118。保險期間:自2021年01月01日零時起至2022年01月01日零時止。
- 本優惠期間至2021/06/30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承保內容 | 最高保險金額(單位:新台幣) | ||
---|---|---|---|
每人/每次事故 | 每卡/每次事故 | ||
旅遊不便保險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班機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 每卡/每次事故7,000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行李延誤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 每卡/每次事故7,000 |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行李遺失購物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3萬元 | 每卡/每次事故6萬元 | |
旅遊不便保險 承保內容:劫機費用 | 每人/每次事故- | 每卡/每次事故5,000 |
安心旅遊保險保障注意事項:

一卡通自動加值10%回饋注意事項:
- 本活動適用對象:於2020/05/25~2020/09/30成功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且於2020/10/15前成功核卡者方適用。
- 本活動期間自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09月30日止。
- 本活動認列之自動加值,係指符合「星展一卡通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定義之「自動加值(Autoload)」,且每次自動加值金額皆以NT$500或其倍數為單位。
- 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持卡人於核卡日後30天內就其名下所有正附卡一卡通自動加值交易,本行將以符合認列資格金額之10%比例,計算應回饋之刷卡金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之帳上,每人回饋上限為NT$100。實際核卡日以本行系統為準,非卡片寄出日、收到日或開卡日。若符合本活動資格之持卡人同時申辦多張本活動適用之卡別,則以最先核卡卡別之系統核卡日,起算該30天之回饋時程。範例:若客戶同時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及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一卡通),系統核卡日分別為2020/06/01及2020/06/05,而於2020/06/02~2020/07/01期間使用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一卡通)進行一卡通自動加值NT$500及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一卡通)進行一卡通自動加值NT$1,000,則可享NT$100刷卡金〖計算公式: NT$1,500x10%=NT$150(以每人回饋上限NT$100計算)〗。
- 本活動不得與其他一卡通自動加值現金回饋活動併用。若同時符合兩個活動之回饋資格,則本行將擇優回饋。
- 本活動回饋之刷卡金限折抵帳單之一般消費金額,刷卡金無法折抵帳單信用卡年費、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之手續費及利息(包括特約商店分期付款、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刷卡金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 如您符合本活動回饋資格,本行將於本活動認列之自動加值金額完成入帳的次月底前,回饋刷卡金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下表所示)。回饋之刷卡金將依持卡人結帳日不同陸續列示於信用卡帳單,恕無法提前回饋或列示。
一卡通自動加值入帳期間 刷卡金回饋期間 2020/06 2020年7月底前 2020/07 2020年8月底前 2020/08 2020年9月底前 2020/09 2020年10月底前 2020/10 2020年11月底前 2020/11 2020年12月底前 - 本活動回饋時,本活動適用之卡別須為有效卡且符合本活動之回饋資格,如有停卡、掛失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本行得取消其獲贈資格。
- 本活動期間持卡人若因虛偽交易,或該筆自動加值之消費有取消交易或列入爭議款項導致資格不符者,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不另行通知。
- 本活動排除本行員工參加,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