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彩生活,禮遇隨行
- 活動期間:即日起~2020/09/30,凡新戶於活動期間內成功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卡(含一卡通版),於核卡日後45天內累積消費金額達NT$3,000,並完成註冊【星展 Card+ APP】及【申請信用卡電子對帳單】,即符合首刷禮資格,正附卡合併計算。符合首刷禮累積之消費金額須廠商於核卡日後52天內請款者方列入計算。
- 「新戶」定義:限申請人申請當日之前6個月(180天)內未持有本行任一信用卡正卡。
- 成功申辦兩張(含)以上正卡或一張正卡及一張附卡者,首刷禮亦僅能選擇其一,本活動首刷禮一經兌換後不得要求更換,恕不得要求提領現金或以溢付款方式退回或轉讓。
- 若您於活動期間中,先後申辦本行不同卡別之新卡,並先後核卡,將適用先核卡卡別之首刷禮活動辦法,並以先核卡卡片之消費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活動回饋門檻(以本行系統之核卡日為準)。
- 若您同時申辦本行炫晶商務御璽卡、飛行鈦金卡、everyday鈦金卡新卡(含一卡通版)並同時核卡,每張新申辦卡別需至少消費一筆並以全部新申辦之卡片之消費合併來計算是否符合首刷禮回饋門檻,活動首刷禮僅能領取一份。
舉例說明:客戶同時申辦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與星展everyday鈦金卡並同時核卡;並於炫晶商務御璽卡一般消費NT$1,500、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1,500,即已符合首刷禮資格。反之,若客戶於炫晶商務御璽卡無消費、everyday鈦金卡一般消費NT$4,000,則仍不符合首刷禮資格。) - (1)如您符合本首刷禮資格,本行將於核卡後2個月計算持卡人獲贈資格,並於確認符合獲贈資格後最快於6-8週陸續以簡訊方式通知您於指定日期前至「新卡好禮專區」網頁勾選兌換贈品,符合資格簡訊通知將以批次陸續發送,請耐心等候。本行將於持卡人完成兌換程序後3週內,將選擇之贈品/入帳至持卡人的指定地址/回饋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如逾期未兌換(即未於簡訊內之指定日期前兌換),視同放棄本活動回饋資格。(2)首刷禮回饋時須為有效卡,如有停卡、掛失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延滯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本行得取消其獲贈資格。(3)本活動贈品如遇贈品缺貨、斷貨或兌換完畢,本行有權以其他等值商品代替,將以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4)本活動期間若持卡人因任何理由將刷卡買受之商品或服務退還或售回,或利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於信用卡帳單有以信用卡而退還款項之情況,致未符合本活動回饋條件,或因簽帳單爭議,或虛偽交易,或持卡人係特約商店負責人、員工或其他共謀之人收受客戶買受商品或服務之價款後自行刷卡,或利用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方法取得回饋資格者,本行將逕予以取消活動回饋,不另行通知。
- 消費金額定義:僅限於一般消費而不包含信用卡年費、一卡通自動加值、循環信用利息、逾期手續費、預借現金金額(包括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賭場兌換籌碼)及其手續費及利息、分期付款專案(包括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等分期付款等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餘額代償、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汽機車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裁決所違規罰款繳款、中華電信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等公用事業費用、學雜費、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包括但不限於醫院醫療費、醫指付APP)、e政府服務平台繳款(包括但不限於學雜費、政府機關規費等)、其他一般信用卡相關各項手續費用、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特約商店之消費(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等。特約商店分期以原始分期付款總金額計算。若有付款失敗、訂單取消、退貨或授權未完成之情事、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易金額將不予計入。
- 活動贈品以實物現狀提供,本行保留以其他等值贈品替代的權利,本活動贈品資格不得轉讓予他人,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贈品。本行非活動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與其等並無代理、合夥、經紀或提供保證之關係,持卡人對贈品有任何爭議,由贈品之發行人或供應商負責。
- 若因持卡人留存於本行之通訊電話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或因其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原因致相關簡訊或通知無法寄達者,視為持卡人自行放棄獲贈資格,恕不另行補發。兌換簡訊倘遺失、經刪除或無法辨讀者,亦同。倘因此造成相關權益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責。
- 若您申辦的是具有一卡通功能之信用卡,該卡之首刷禮標準與相同卡別之一般信用卡相同。
- 新戶首刷禮排除本行員工參加,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將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 星展銀行信用卡三倍券不得重複領取,領取方式實際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 消費認列及排除項目等活動細則依行政院最新公告為準。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現金回饋注意事項
一、 星展炫晶卡系列國內外一般消費現金回饋活動注意事項
- 活動期間:2026/01/01~2026/12/31。
- 正卡與附卡之[現金回饋]將合併計入正卡帳戶上,並列示於正卡持卡人之每月信用卡帳單上。
- 正附卡持卡人刷卡消費卡之入帳日須介於活動期間內,同時符合本注意事項之一般消費定義方適用本活動回饋辦法,稱為合格消費。本活動辦法同時適用於國內與國外一般消費,若無特殊標明則皆回饋[現金回饋點數](下稱點數)。
- 本活動合格消費僅限於活動期間入帳之一般消費而不包含:
- (1) 歐洲地區實體商店刷卡消費:交易國別為下列國家/地區之實體商店交 易,包含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賽普勒斯、捷克、 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愛爾蘭、義大利、 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波蘭、葡萄牙、羅馬尼亞、 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典、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英國。【本項僅適用炫晶鈦金卡/炫晶御璽卡,排除炫晶商務御璽卡】
- (2) 各項代扣繳費用:透過各繳費及支付平台繳納之各項費用(含線上支付及臨櫃繳款,包括但不限於e-bill全國繳費網、i繳費、醫指付、電子化繳費稅處理平台、「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用之事業機構及醫療院所請依各繳費平台網頁公告為準>、e政府服務平台繳款<包括但不限於學雜費、政府機關規費等>、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或其他收單銀行提供之信用卡小額支付平台之消費<如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公用事業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項電信資費、水/電/瓦斯(天然氣)、數位或有線電視費等)、學雜費、醫療院所費用、停車費(包括但不限於各縣市政府路邊停車費)。
- (3) 風險性及預付型交易:境外投資交易平台(包含但不限於eToro)之交易、博奕類交易(含賭場兌換籌碼)
- (4) 儲值及其他指定消費:電子票證自動加值(如一卡通、悠遊卡)、全支付和PX Pay各項交易及儲值、全聯實業旗下品牌通路(如全聯/大全聯等)之任何線上交易(包括但不限於全電商、小時達、分批取)
- (5) 查核定稅及政府相關費用:個人綜合所得稅、查核定稅(包括但不限於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牌照稅等)、汽機車燃料費、監理規費資費、eTag儲值、eTag智慧停車費用、繳納政府機關之違規罰款、公務機關費用及政府規費
- (6) 銀行相關費用:預借現金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分期預借現金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ATM 提領現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餘額代償(包括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 、逾期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基金交易及其手續費、信用卡年費、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本行信用卡申請書用卡須知所載之各項費用)、特約商店分期付款交易、分期付款專案(包括分期輕鬆購、帳單輕鬆分、來電輕鬆分、所得稅分期等分期付款專案)之每月應攤還本金及其手續費及利息
- 申請各分期專案之手續費及每期應攤還本金、利息均無法適用本行「現 金積點/現金紅利/現金回饋/活利積分」之累積活動。
- 上述排除回饋之消費類型,係依據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 為分類基準,倘因該特約商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特店代號與其營業項目 不相符者,仍以特店代號為區分消費類別,恕無法個案回饋客戶。
- 持卡人於特約商店辦理分期付款之消費交易,若有退貨(全部或部分退 貨)發生,均應由特約商店就該原始分期金額全額刷退或取消交易,再依 最新交易金額予以重新刷卡辦理,若特約商店或持卡人未經辦理而影響持 卡人佔額、列入應繳或消費回饋等情事,仍需由持卡人洽特約商店辦理。
- 合格消費計算點數回饋之週期係以台灣時間本行系統入帳日為準,若商家未及於帳單結帳前請款,導致入帳日不在當期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期帳單交易。
- 回饋計算方式為每期帳單所列示之合格消費,當期帳單新增消費金額需大於退款金額,方可開始獲得點數。
- 持卡人以炫晶卡因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於國外以本卡消費並以本卡退稅、於國外未以本卡消費但以本卡退稅、簽帳爭議款及其他原因)有取消交易或退款之情事者,本行將逕自依取消交易及退款之金額,按入帳日之炫晶卡回饋比例自持卡人帳戶中扣除現金回饋,倘因不足扣除導致現金回饋為負數,本行得向持卡人收取不足扣除現金回饋之費用,費用將依炫晶卡之現金回饋兌換刷卡金的比例計算,並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收取等值金額。
如持卡人於歐洲地區的消費未取得本行任何紅利點數(包括但不限於飛行積金、活利積分、現金紅利/現金積點等),但因本條前項情事導致本行扣除現金回饋,請主動聯繫本行客服中心,本行將協助檢視確認相關交易及回饋明細,並為您處理後續事宜。 - 現金回饋將以自動折抵方式,於次期帳單中將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次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累計至次次期繼續折抵,直至扣完為止。現金回饋不得要求轉發現金或以溢繳款名義退回或更換其他商品。
- 如有退貨交易,或因簽帳單爭議,或使用信用卡辦理國外消費退稅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者,本行得隨時列為帳單新增消費之負項於帳單中調整扣回。
-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所有尚未折抵之現金回饋將自動失效:持卡人自行停用本卡別、持卡人掛失本卡別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本卡別之契約或本卡別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之情事,或有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事項之情況。此外,持卡人若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或被暫時停止使用本卡別之權利者,持卡人於繳清全部款項或本卡別使用權利回復前,不得參加本現金回饋活動。
- 以上[現金回饋]之活動辦法及條款乃依據相關法令條款及政府法規而訂。若有未盡事宜,盡依中華民國法律之規定辦理。
- 無凸字卡片使用之限制:在交通工具(如飛機或高鐵)上或於免刷卡的簽帳單刷卡機於離線時,可能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之交易;或依星展銀行或國際組織規定有交易金額上限時,超過之金額將無法進行無凸字卡片交易。持卡人如有疑問請逕向星展銀行客服洽詢。
- 相關優惠權益或服務之細節或限制條件,以及詳細之[現金回饋]續存及喪失與兌換辦法和標準,請參閱星展銀行官網或星展炫晶卡網頁說明。
二、 現金回饋之計算、折抵與退款處理特別說明事項
- (1). 星展炫晶卡系列不適用本行「回饋獎勵計畫」紅利點數兌換資格(如飛行積金、活利積分、現金積點/現金紅利及PChome聯名紅利點數)。
- (2). 每期帳單所列示之所有合格消費,將分別計算新增消費(正向)與退貨交易(負向)之回饋,並於整數位四捨五入,合計為當期帳單應得或應扣除之刷卡金。
- (3). 本行系統將以特約商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MCC CODE」及商店提供之交易說明為依據計算現金回饋,若因商店請款資料變更以致交易說明資訊和本行可判別之資訊不同,或因特約商店登錄資訊有誤致未能符合回饋資格,恕不個案回饋。
- (4). 現金回饋將於次期帳單中將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次期未折抵完畢之現金回饋可累計至次次期繼續折抵,直至扣完為止。
- (5). 現金回饋不得要求轉發現金、以溢繳款名義退回、轉移至其他卡別或更換其他商品,當期帳單所得之現金回饋將列示於次期帳單並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
- (6). 回饋計算方式為區分國內消費及海外消費後,以下列公式計算 國內外新增消費金額 ×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 外新增消費金額 ×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 外加碼倍數 212.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國內外退貨總金 額 ×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退貨消費總金額 ×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海外加碼倍數 212.5%(小 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 現金回饋之加總週期係以台灣時間之實際系統交易日為準,若廠商請款 日不在當期之帳單結帳週期,則該筆交易視為次月交易。
- (7). 現金回饋計算範例說明: 王先生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卡友,10、11 月份帳單有下列消費,以「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之現金回饋方式計算。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 94 消費入帳 日期 消費類別 消費金額 現金回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0 月份帳單 10 月 5 日 國內加油 NT$5,000 NT$220=(NT$5,000+NT$1,500+ NT$8,000)x0.8%(小數點以下四捨 五入至整數位)+ [NT$8,000x0.8%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x212.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 整數位)-(NT$2,000+NT$1,000) x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 數位)- [NT$1,000x0.8%(小數點 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212.5%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 位)=NT$145+NT$120-NT$30- NT$15 10 月 6 日 國內飯店 NT$1,500 10 月 7 日 國內商店退貨 -NT$2,000 10 月 8 日 海外訂房網站 NT$8,000 10 月 12 日 海外退稅 -NT$1,000 回饋合計(將顯示於次期帳單並折抵次期帳單):NT$220 11 月份帳單 11 月 5 日 國內加油 NT$2,000 NT$20 = (NT$2,000x0.8%)( 小 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1 月份帳單應繳金額 NT$1,780 (NT$2,000-NT$220)
消費入帳日 消費類別 消費金額 現金回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2020 年 10 月份帳單 10 月 5 日 國內加油 NT$5,000 NT$220=(NT$5,000+NT$1,500+ NT$8,000)x0.8%(小數點以下四捨 五入至整數位)+ [NT$8,000x0.8%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x212.5%(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 整數位)- (NT$2,000+NT$1,000) x0.8%(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 數位)- [NT$1,000x0.8%(小數點 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x212.5%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 位)=NT$211 10 月 6 日 國內飯店 NT$1,500 10 月 7 日 國內商店退貨 -NT$2,000 10 月 8 日 海外訂房網站 NT$8,000 10 月 12 日 海外退稅 -NT$1,000 回饋合計(將顯示於次期帳單並折抵次期帳單):NT$211 2020 年 11 月份帳單 11 月 5 日 國內加油 NT$2,000 NT$16=( NT$2,000*0.8%)
(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至整數位)2020 年 11 月份帳單應繳金額 NT$1,789 (NT$2,000-NT$211) - (8). 當期帳單之新增消費金額須大於退款金額,始可獲得現金回饋。若當期計算後之應得刷卡金回饋為負數,該負數將不顯示於次期帳單上,持卡人須持續新增合格消費至回饋累積為正數方可於次期帳單自動折抵次期帳單金額。
- (9). 持卡人若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於國外以本卡消費並以本卡退稅、於國外未以本卡消費但以本卡退稅、簽帳爭議款等)發生交易取消或退款,本行將依該退款金額及原交易入帳日之回饋比例,逕自扣除持卡人前期帳單已獲取或可得之回饋金。
- (10). 倘若因退款導致現金回饋餘額為負數,本行有權向持卡人收取該不足扣除之回饋費用,其計收方式比照回饋當時於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中折抵消費之比例。
- (11). 以上內容與星展炫晶卡系列國內外一般消費現金回饋活動注意事項互相適用
- 活動期間:2026/01/01~2026/12/31止
- 持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消費,當月刷卡新增消費金額達 NT$20,000(含)以上(且新增消費於當月月底前入帳),次月於台灣聯通停車場市區停車場享每日 1 次免費停車,每次最高 2 小時(核卡當月恕不適用本優惠)。
* 本優惠每日限用一次(正附卡合併計算)
** 新戶核卡當月恕不適用本優惠
最高每日2小時市區免費停車活動注意事項:
- 本優惠僅限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正附卡持卡人本人使用,當月刷卡新增消費金額滿 NT$20,000(含)以上(且新增消費於當月月底前入帳),次月於台灣聯通停車場市區停車場享每日可停1次,每次最高2小時停車優惠(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及使用次數),跨日取車僅適用取車日當日一次停車優惠,每日每次實際停車時數若不足本行指定提供之優惠時間時,不得要求遞延使用該次未完全使用之停車優惠時數,且不得併入他次優惠時數計算。
- 正、附卡合併計算消費金額及使用次數,且以持卡人使用停車優惠當時所 使用之卡別為計算免費停車時數之基準。
- 每日使用時數計算基準係以日曆日計算之日。
- 輛出場時須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至自動繳費機或由停車場服務人員進行過卡,以連線本行系統進行確認,如該停車場另有規定,則從其規定。
- 本服務內容及注意事項所指之「當月」、「月底」、「次月」係以日曆日 計算之。
- 「當月新增消費金額」定義: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新增消費金額扣除退貨 金額後,需於當月月底前請款成功。若有付款失效、退貨、取消交易或授 權未完成、簽帳爭議或活動期間開始前之消費有刷退重刷之情事,該筆交 易金額將不予計入。若為分期交易,則以刷卡消費入帳之月份認列整筆消 費金額(惟仍需符合前述消費定義),後續每月分期期付金不列入計算。
- 進行信用卡權益或點數折抵,不得透過街口支付、LINE Pay、Apple Pay、Samsung Pay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綁定之本行信用卡參加本活動折抵,僅能以實體卡過卡折抵。
- 同一車輛僅限一卡優惠,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持卡人若未出示星展 炫晶商務御璽卡、每日停車超過 2 小時,則須比照停車場一般收費標準收 費 *,事後持卡人亦不得申請折扣或退費。
* 若出示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但不符合本優惠適用條件者,系統將自動從帳上扣除現金回饋以折抵停車費,可扣抵之現金回饋將以本行系統為準, 若不欲使用現金回饋兌換停車優惠,請勿進行交易,一旦交易後,恕無法取消;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每月僅可適用一種優惠(停車優惠權益或現金 回饋兌換免費市區停車),若個別信用卡別當月已符合任一停車優惠權益, 該月將優先適用該信用卡卡別之停車優惠規則且無法再使用現金回饋兌換 停車優惠。 - 「台灣聯通停車場」依照一般停車場使用規章,只供車輛停放,不負保管 之責。本行並非停車服務之提供者,僅為持卡人支付其使用「台灣聯通停 車場」所提供服務之費用,持卡人對於服務提供的內容品質與金額有爭 議時(包括但不限於因為各停車場機器故障無法連線或刷卡),持卡人應 逕向「台灣聯通停車場」申訴。停車場站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請逕洽服 務廠商「台灣聯通停車場」www.taiwan-parking.com.tw或電洽(02) 2523-5000。
- 各停車場不保證持卡人到場均有車位停放,各停車場相關使用規定與開放 與否,須依停車當時各停車場之規定為準。若因停車位已滿等非可歸責於 本行之因素致持卡人無法使用此項服務及本項停車優惠,本行恕不另外提 供其他場地停放亦不以其他方式補償持卡人未能使用本項優惠之損失。
-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使用此優惠活動之資格:持卡人自行停用、持卡人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持卡人被本行依信用卡約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定事項等情事。
- 本優惠期間至 2026/12/31 止,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本條 款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
- 活動期間:2026/01/01~2026/12/31止
- 星展炫晶商務御璽卡持卡貴賓尊享個人化的全球禮賓秘書服務,舉凡海內外住房安排、餐廳預約、緊急醫療救援等事項,無論您身在何處,只須致電全球禮賓尊榮秘書團隊,我們便立即為您提供諮詢與安排。
- 全天候24小時服務專線:02-2775-9283
全球禮賓尊榮秘書活動注意事項:
- 本服務由本行委託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與執行。持卡人的海外旅遊期間須不超過90天,才可使用旅遊支援及海外緊急醫療支援服務。
- 本服務為推薦安排服務,就所推薦之商店家或服務廠商,不包含因使用服務而產生之第三方實際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如餐飲費用、住宿費用、門票費用、快遞費用、實際看診費用、掛號費、藥品支出、醫療轉送相關費用、手續費等等。因此產生之費用均由「使用者」負擔,概與星展銀行與服務廠商無涉。除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篩選外,本行與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不為任何服務品質之保證。
- 持卡人提出服務需求時,在安排服務前,服務人員將向持卡人說明預估之服務費用明細,並經持卡人同意費用後才進行安排,若持卡人取消已進行之服務委託,持卡人仍應支付已發生之費用。
- 本服務不會安排任何以商業活動用途、受進出口國家法令禁制、違反法律或公序良俗之貨品採購、運送及協尋服務。運送貨品如需投保全險,如持卡人拒絕投保,則由持卡人直接與運輸公司聯繫安排運送。
- 海外緊急醫療協助服務僅單純為客戶提供轉介、安排及建議,非強迫或限制被服務者,施行或放棄任何醫療行為。
- 任何經查證源自持卡人之欺詐、偽造或假冒證物等不法行為,將自動終止所應提供予該持卡人之服務。
- 本活動之商品或服務係由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星展銀行僅提供各項優惠訊息,並非商品或服務之出售人,且與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之間並無代理或提供保證,持卡人與實際服務提供人或服務廠商間產生之法律關係或消費爭議,概與星展銀行無涉,持卡人不得以此作為向星展銀行拒繳應付帳款之抗辯。因使用本服務產生之相關費用(包括取消之委託案但已發生之費用),亦由使用者自行負擔。如有任何服務或商品爭議,請洽全鋒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協助。
-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任何變動,以本行網站之最新公告為準。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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