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刷卡金注意事項
  1. 兌換適用期間:即日起~2024/6/30(含)止。
  2. 本活動限星展信用卡正卡持卡人兌換,您所兌換的刷卡金,將扣抵兌換後最近一個結帳日的新增消費。最近 一個結帳日如無新增消費,則順延扣抵。
    *含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原花旗信用卡持卡人。
  3. 飛行積金:每 100 點可兌換刷卡金 NT$10,單筆最低兌換 300 點,須以 100 點為倍數。
  4. 活利積分:每 1,000 點可兌換刷卡金 NT$40,單筆最低兌換 5,000 點,須以 1,000 點為倍數。
  5. 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每 100 點可兌換刷卡金 NT$100,單筆最低兌換 100 點,須以 100 點為倍數。
  6. PChome聯名紅利點數:每 100 點可兌換刷卡金 NT$80,單筆最低兌換 100 點,須以 100 點為倍數。
  7. 持卡人若有以下任一情事者,將喪失參加紅利點數(含飛行積金、活利積分、現金積點/現金紅利及PChome聯名紅利點數)兌換資格,所有未兌換之紅利點數將自動失效:持卡人自行停用信用卡、掛失卡片超過三個月未完成補發新卡手續、本行依信用卡約定條款終止該卡片之契約或卡片到期未獲本行續發新卡等之情事,或有違反信用卡其他約定事項之情況。此外,持卡人若有延遲繳款、未繳款或未按時繳付最近一個月帳單上所示之最低應繳款項、或被暫時停止使用信用卡之權利者,持卡人於繳清全部款項或信用卡使用權利回復前,不得參加紅利點數兌換活動。
  8. 本行將於兌換後 2 週內自飛行積金、活利積分、現金積點/現金紅利或PChome聯名紅利點數帳戶,扣抵點數以兌換指定金額之刷卡金,回饋至正 卡持卡人信用卡帳戶作為抵扣信用卡消費帳款之用,恕不得要求領取現金或以溢繳款方式退款,亦無法轉讓 予其他卡片。若帳上點數不足視為兌換失敗,恕無法享刷卡金回饋。
  9. 紅利點數一經兌換完成恕不得更改或取消。
  10. 本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11.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民國112年8月12日移轉其消費金融業務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53017509),基此,「花旗」、「花旗銀行」、「花旗集團」、「花旗企業」、拱形設計以及其他相似和衍生商標等商標,係由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相關集團企業,暫時授權予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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